輸入規定 — 日本

攜帶藥品入境日本

【本頁的正文為英文版;中文為便利閱讀而提供的譯文,兩者如有出入,以英文版為準。】日本的規定比許多國家嚴格。多數個人用藥品可在數量上限內攜入,部分需要事前許可,少數物質則完全不得入境。打包前請先確認。

重要——這不是醫療建議

本頁僅說明日本的輸入手續。這不是醫療建議,也不對任何藥品的效果或適用性作出評估。出發前請務必向厚生勞動省(MHLW)確認現行規定。

數量上限(無需辦理手續)

供個人使用時,以下數量可不經任何事前手續攜入日本:

  • 處方藥:至多 1 個月的用量。
  • 非處方藥(OTC)與醫藥部外品:至多 2 個月的用量。
  • 外用藥品與化妝品:每一品項至多 24 個。
  • 注射劑:至多 1 個月的用量,且僅限預填式針筒或自我注射套組。
  • 拋棄式隱形眼鏡:至多 2 個月的用量。

超過上限時:輸入確認

若你需要超過上述數量——長期停留,或該藥品只有大包裝——請在出發前申請「輸入確認」(舊稱藥監證明/Yakkan Shoumei)。

申請透過厚生勞動省的輸入確認線上系統辦理,需附上處方箋或醫師證明,以及你的航班資訊。依個案不同,處理時間可能從數個工作日到數週——請及早在班機起飛前申請。抵達時於海關出示該證明。

禁止或受特別管制的物質

有些物質在一般規定下完全不得入境日本:

  • 安非他命與甲基安非他命等興奮劑屬於禁止品。含有安非他命的藥品——在部分國家以 Adderall 等商品名販售——即使持有外國處方箋,也不得攜入日本。
  • 麻醉藥品(例如嗎啡或吩坦尼)與興奮劑原料(例如離胺右苯丙胺)需事先取得地方厚生局的許可,且僅核發給該處方所指定的病患。
  • 精神藥物可在各物質個別訂定的數量上限內攜入;超過該上限時,適用麻醉藥品管制的手續。
  • 含有 THC 的大麻衍生製品屬於禁止品。

打包之前

請將藥品保持在原包裝內,隨身攜帶處方箋或醫師證明,並對照厚生勞動省的官方指引確認你所服用的有效成分——商品名在各國不同,而規定是依成分而非商品名認定的。

若你的藥品屬於上述受管制的類別,請在班機起飛的數週前就開始準備文件。

Disclaimer

本頁不是醫療或法律建議。何者得以進入日本,最終取決於日本海關與厚生勞動省的判斷。出發前,請對照厚生勞動省的官方指引確認你所服用藥品的有效成分。